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普通本专科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七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校址:经十路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长清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
55号。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公布渠通:一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
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
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 (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
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本检医师的责
任。
第十八条 分专业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不含江苏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
同的借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 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 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
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 招生计划范围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 且
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
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
2.江苏省分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
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实际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科目等
级高者优先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分专业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己满且不服从
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按文化课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将参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按照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实施
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本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
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颁发〔 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普通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山
东中医药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普通专科班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中
医药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
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多种奖学金,包括“优秀新生奖学金”“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
优秀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还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
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实施细则》《本专科学
生资助管理办法》《本专科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局:250355
招生咨询电话:0531-82613577
传真:0531-89628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028
网址:http://zhaosheng.sdutcm.edu.cn
Email:zb@sdutcm.edu.cn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以山东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
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
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备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
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整理平台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