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名士”校友推选实施方案(试行)
校友是学校的形象,杰出校友更是学校的宝贵资源和财富,是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为积极贯彻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高水平特色名校建设,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三名工程”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凸显高端人才在学校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宣传校友中的杰出代表,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同时广泛加强与校友的沟通和感情联络,增强广大校友的荣誉感和凝聚力,特制定《山东中医药大学“名士”校友推选实施方案》。
一、推选范围
1.我校各个时期(山东中医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的历届毕业生、肆业生、进修生;
2.在我校工作过的教职工;
3.对我校的建设发展给予过巨大支持和帮助的人员。
注:本校和三所直属附属医院的工作人员及退离休人员不在推选范围内。
二、推选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推荐。
1.为国家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培养了大量人才,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2.在临床、医疗、保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可,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3.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4.在政治、经济、文化、体育、艺术等领域取得杰出成绩,有着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社会精英或道德楷模。
5.向我校捐资、捐物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或者个人,企业有较好的公共形象并与学校的校园文化和学术氛围相匹配,个人有良好的社会声望。
6.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及同等层次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省级及以上名老中医、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
三、推选程序
推选工作分为公告通知、申报推荐、初选公示、专家组评审、授予荣誉称号五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公告通知
学校向海内外各地方校友会、同学会、各部门、各学院下发通知,告知关于“名士”校友的推选范围、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等。
(二)申报推荐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直接向学校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报表、各类成果材料、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2.海内外各地方校友会、同学会根据推选条件向学校推荐本地“名士”校友人选,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推荐表、被推荐人各类成果材料、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3.学校各部门、各学院根据推选条件向学校推荐 “名士”校友人选,并提交相关材料(同2)。
4.他人根据推选条件向学校推荐“名士”校友人选,并提交相关材料(同2)。
5.建立“名士”校友申报推荐人选数据库,保存各类相关信息材料。
(三)初选公示、网络投票
学校校友会办公室对符合要求的推荐、申报人选,参照推选标准和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核、筛选,确定候选人并通过校园网、校报等校内媒体刊登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公示。在学校网站开辟评选专题页面,刊登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和投票规则,组织开展网络投票。
(四)专家组评审
学校“三名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审查及公示、网络投票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团(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山东中医药大学“名士”校友人选。
(五)授予荣誉称号
组织山东中医药大学“名士”校友荣誉授予仪式,向当选的“名士”校友颁发荣誉证书,通过校内外新闻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宣传。
附件1:2014年“名士”校友推选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2:山东中医药大学名士校友申报表.doc
附件3:山东中医药大学名士校友推荐表.doc
附件1:
2014年“名士”校友推选工作时间安排表
七月初至八月底:个人申报、单位推荐
九月:收集、整理材料,初选公示,网络投票
十月:专家组评审,授予荣誉称号